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重慶網警”持續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處置各類網上謠言。
5月2日,“重慶網警”在工作中發現,有網民在某短視頻平臺連續發布了兩則疑似一持刀男子與警察對峙及特警抓捕嫌疑人的短視頻,并配以文字:
為了過個節,這也豁出去了。
今天都怎么了?難道這個五一真的有很多人過的不快樂嗎?
(謠言視頻截圖)
該網民還在留言區回復網友稱:
好像聽說兩口子吵架為了錢的事。
他通過標題文案和評論回復誤導網民,讓大家覺得視頻所顯示的是五一期間發生在重慶的事情。
視頻一經發布,迅速引發大量網民瀏覽、轉發和評論,影響較為惡劣。
(留言截圖)
經多方核實,警方確認該視頻反映的事件發生地為廣東,并且已經是2018年的舊聞。
警方查清此視頻的發布者為高某,隨即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媒體報道截圖)
高某承認,他覺得五一期間在網上發布一些有暴力內容的視頻能夠帶來流量和打賞,于是翻找出多年前在網上下載存于手機中的兩段視頻,進行了剪輯并配上杜撰的文案,在自己的短視頻賬號上發布。
高某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地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其發布謠言的短視頻賬號被依法關停。
法律鏈接
1.民事責任。如果因散布謠言而侵犯了公民個人名譽權的,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侵權者將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希望廣大網民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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