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整治網絡謠言
我們在行動
4月28日,一輛由福建晉江開往重慶豐都的大客車,在行駛至石渝高速石柱段進城方向時,發生單車側翻事故。接警后,公安、應急、衛生等部門迅速趕赴現場處置,搶救傷員送醫救治,并第一時間發布通報稱,此次交通事故造成20人受傷,其中7人傷勢較重,暫無生命危險,并提醒駕駛人要嚴格守法行駛、安全文明行車,乘客乘坐大客車要自覺全程系好安全帶。
警方通報
個別網民無視權威通報,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謠言評論,稱事故造成“23人死亡”“死了三十五個”,與事實完全不符。
謠言截圖
網警提醒:近期,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網絡謠言,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警方將對發布網絡謠言,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希望廣大網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識,積極抵制網絡謠言,攜手共建清朗網絡家園。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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