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凈化網絡環(huán)境,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為期100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重慶網警持續(xù)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處置各類網上謠言。管被殺?
4月27日,重慶網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網民在某聊天軟件群中上傳一段城管查處商販的視頻,并配語音稱
“城管遭殺了
快點來看哦!”
(謠言視頻截圖)
視頻一經發(fā)布,迅速引發(fā)大量網民轉發(fā)和評論,個別網民甚至發(fā)表了對城管的激烈批評,挑動市民與城管的矛盾,影響較為惡劣。
核查情況
經警方核實,視頻所反映的情況實為渝北區(qū)某小區(qū)城管工作人員執(zhí)法時與商販發(fā)生糾紛,造成群眾圍觀,現(xiàn)場并未發(fā)生刑事案件。
警方查清此視頻的發(fā)布者為羅某,隨即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羅某承認,當日送外賣時經過該地,見現(xiàn)場圍了很多人,就用手機拍攝了該視頻,并視頻中稱“城管遭殺了,快點來看!”。羅某表示,“當時也沒多想,就是湊個熱鬧,隨口就說了這句話”, 并將該視頻發(fā)至工作群中。
羅某在網絡上發(fā)布虛假信息,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shù)毓矙C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并對其賬號禁言。
1.民事責任。如果因散布謠言而侵犯了公民個人名譽權的,依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侵權者將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希望廣大網民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
網絡謠言,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攜手共建清朗網絡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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