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區農業農村委舉行了一場行政處罰聽證會。
今年8月18日,廣順街道居民鄭某在瀨溪河使用視頻錨魚桿違法釣魚,被街道農服中心巡河人員發現,隨即向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進行了通報。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后,對鄭某進行調查取證。雖然鄭某承認自己的違法事實,但就執法人員對其處罰五千元的決定提出異議。
“當事人鄭某涉嫌在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執法人員介紹。聽證會上,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內容及法律依據等內容進行闡述,當場展示詢問筆錄、調查視頻等證據資料,并邀請相關證人到場接受問詢。由于當事人對處罰金額提出異議,案件調查人員再次對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解釋。
“如果使用國家公布的禁用釣具,或者使用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窩料,以垂釣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執法人員表示。因鄭某使用了農業農村部明文規定的禁用釣具,屬于違法垂釣,最高罰款五萬元。由于其接受調查時態度良好,加之其家庭情況較為困難,執法部門綜合考量后,依法對其作出最低五千元的處罰。
經過執法人員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鄭某最終對處罰決定表示認可。“今天的聽證會讓我深受教育,也希望各位釣友依法垂釣,千萬不要違法。”當事人鄭某坦言。
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樂澤宇介紹,通過公開舉行農業行政處罰聽證會,切實維護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權利,同時通過執法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達到“誰執法、誰普法”的目的,推動實現文明垂釣、生態垂釣、合法垂釣。
(融媒體中心記者 曹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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