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榮昌客戶端訊(融媒體中心見習記者 楊麗丹)8月5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襲警案件,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該案系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確立襲警罪以來,我區公開審理的首例襲警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今年6月1日,被告人郭某某因糾紛,用汽車堵塞區婦幼保健院綜合樓項目工地大門,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進出。區公安局昌州派出所民警出警了解情況后,要求其將車挪開。因郭某某拒絕挪車,民警對其進行警告并口頭傳喚其到派出所。郭某某仍拒不配合,民警遂對其采取強制傳喚。在強制帶離過程中,郭某某激烈反抗,并暴力擊打民警。經法醫鑒定,一名民警構成輕微傷。庭審中,被告人郭某某當庭認罪認罰,并如實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由于本案犯罪事實清晰明了,隨后經合議庭評議,審判長根據本案的事實及法律規定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襲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該案以庭審直播的方式進行公開審理,公安干警代表及群眾代表旁聽庭審。
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妨害公務罪進行了修改,增設襲警罪,并將襲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來妨害公務罪的有期徒刑3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7年。暴力襲警行為,嚴重沖擊法律底線,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也嚴重傷害廣大民警的職業榮譽感。襲警罪的確定,可以有效打擊妨害警情處置及危害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對維護國家法律權威,構建法治社會,維護社會良好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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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一般判刑多久?最高七年!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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