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中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形式再次明確,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表面上看,某些單位或個人拒收現金屬于個別“傲嬌”現象;殊不知,對法定貨幣的拒收,實則是對國家法定基礎支付手段的排斥與歧視,屬于“踩紅線”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具有相當法定效力,一方面是對使用現金支付的當事者“撐腰”,如遭受拒收行為,可通過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反映,及時進行依法維權;另一方面是警示個別拒收現金的單位或個人,如繼續拒收現金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則可能受到中國人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相關部門的依法查處。
近年來,方便快捷的線上第三方支付方興未艾,受到不少商家和公共服務部門青睞。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醫療、出行、水電氣等基本公共服務和普通生活消費等領域,原來的“面對面”支付場景逐步改變為線上辦理。客觀上看,線上第三方支付方式減少了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機會,而且避免了收到假幣和找零的麻煩。但是,支付方式的創新,并不等于就可以排斥傳統支付方式。既不能以“非接觸式”新消費模式為理由,有意無意取消了現金支付服務,對部分群體特別是老年人消費造成支付障礙;也不能僅僅熱衷于引導服務對象關注安裝APP、小程序等,而形成事實上的歧視、排斥現金支付。
支付創新與現金支付并不是水火不容的“非此即彼”,相反應該是在以消費者為中心、充分尊重消費者支付意愿的基礎上,相互協同發展形成多元化的支付方式。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即明確,尊重公眾的支付選擇權,鼓勵相關經營主體在保障現金收付渠道的前提下,選擇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也就是說,用現金還是其他方式支付,選擇權在于消費的支付方、而不是商戶收款方;商戶收款方決不能只考慮自身利益、而忽略消費者的支付選擇權益。無論是現金支付還是智能第三方支付,只有充分尊重商戶消費支付意愿,才是真正以人為本給群眾帶去方便。
堅決向拒收現金“說不”,加大依法治理拒收現金行為的力度。作為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的紙幣和硬幣現金流通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以任何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強調不得拒收現金,要在保留傳統金融服務方式的同時,不斷強化支付市場監管。無論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公共服務機構,還是普通商家和個人,都要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彌除支付領域的認識誤區和偏差,合力打造尊重公眾選擇權、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的現金和諧流通環境。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地方分支機構則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明確拒收現金行為的處罰規則和標準,讓拒收現金行為付出應有的違法成本。
作者:渝西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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